2012年9月8日
2012年9月1日
收到美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如FBI網站上所述,申請這個證明耗時至少兩個月。但很幸運的,7/20從臺灣用國際快遞(EMS)寄出、7/25抵達FBI,他們在8/19處理了我的要求,寄到臺灣的信封上註明是8/23從美國寄出的平信。我在8/31收到。文件上押的日期是:8/19之前的紀錄。以一般無犯罪紀錄文件,三個月有效來說,只要是11/18之前使用這份文件,都是有效力的。
這真是個好消息,因為我壓根兒沒有妄想這麼快能收到這份文件。而且新竹境管局分處採的指紋卡,根本就是DIY亂做版本,本以為這份會被退件呢!等明天大個兒到,這份文件就可以與其他文件一起整理好,請他帶回加拿大囉!
這真是個好消息,因為我壓根兒沒有妄想這麼快能收到這份文件。而且新竹境管局分處採的指紋卡,根本就是DIY亂做版本,本以為這份會被退件呢!等明天大個兒到,這份文件就可以與其他文件一起整理好,請他帶回加拿大囉!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