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我還沒抵達之前,大個兒已經計畫好八月要返鄉探親。雖然他的家人都在加拿大,但是距離溫哥華2500km,又是人口稀少地區,連國內班機都很少、又貴。兩個人要去,若是搭飛機再轉10小時長途公車,來回一人花費約三萬台幣交通費。改成自己開車,兩個人來回油資加上旅館住宿,不到三萬台幣。因為現省一半,我們決定自己開車。值勤順序為:早上他開、下午我開,晚餐後再換他開。
第一天早上八點半就從溫哥華出發了,算上一小時時差,抵達Edmonton時,還是超過晚上10點。(兩地時差一小時)前一晚做好了三明治、準備飲料,全部放進冰桶裡。路上沒有耽誤時間,就只有短停休息站、在車上吃個快速午餐而已,還是開了整整12小時。第一天就跑了1200公里呀!
台灣是島國,來加拿大之前,雖然也在美國住了一陣子,常要自己開車。但當時只在加州境內開,也不曾開到單程超過300公里以上的地方。這不是第一回去大個兒老家,早有心理準備會開這麼久,但真的輪到我開下午時段時,還是很難忍受必須集中注意力四個小時,以時速12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狂奔。更別提路邊隨時出現野生動物了!三不五時就有交通標誌顯示「前三公里路段 糜鹿」、「前五公里路段
大角羊」、「前方二十五公里路段
鹿」。尤其是靠近Jasper國家公園時,野生動物警示更多。我們第一天就經過兩處有Elk,另一處是山壁上有羊群。一堆不怕危險的白人,竟然把車停路肩,穿越高速公路,去拍那些動物。我只敢在路肩停車,把相機鏡頭Zoom-in,拍攝對面一隻正在吃草的公elk。一個無知的白人,竟然拿著相機,走到它正前方不到三公尺處,近距離拍攝。難道不知道這種草食動物,雖然溫馴,但頭上那對大角可不是好看而已。他跑回車上時還對著他約七、八歲的兒子說:「I’m glad that thing wasn’t mad at me.」Idiot!!!要是那隻真的發火了,你才不會活著跑回車上。而且你對孩子做了最壞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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