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的在上週一(8/13)到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搞清楚了大個兒該帶的單身證明是哪一種。還因為我的不放心,請戶政人員簽字畫押證明她叫我屆時要登記時帶去的文件就是哪幾樣。
加拿大是聯邦制、地方分權的國體,與臺灣為單一國、中央集權國體不同。除了鑄幣、軍事、外交這種需由中央來做的事情,歸屬聯邦政府之外,其餘行政事務,包含戶政都歸省政府掌管。偏偏並非每個高普考及格在戶政事務所上班的人都懂得。於是我聽過很多拿著加拿大各省發出的單身證明來臺灣辦結婚,卻被以「需要全國性等級文件」的理由駁回。導致這些苦命鴛鴦必須在臺灣跑斷腿,先去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花台幣1500元宣誓自己單身,拿到一張該辦事處加註:「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經由簽發此文件,代表已經見證申請人之宣誓及簽名,但不代表認證申請人所述屬實。」的看似無用文件,再去外交部花600元驗證中英文版相符(中文版要自己就宣誓書內容翻譯唷!不會的話去找翻譯社又是一筆支出) ,等候一工作天後,拿到驗證過的中英文版本,去法院公證處,花750元公證該文件,這樣才可以拿著一疊中英文皆有的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算算大個兒抵達時間,和我們出發去蘇美島的時間,我實在沒空這樣折騰。而公務員對所屬業務不熟悉,而導致民眾疲於奔命這件事情,我完全不予接受。從七月開始,我先後問了戶政司、新北市戶政事務所,關於加拿大各省所發單身證明的效力。戶政司的網站上,外籍人士來台結婚,需要的是外國政府核發的單身證明,並且經過中華民國駐外館驗證即可。這些事情大個兒在溫哥華都可以辦妥。但是搜尋了網路上臺、加聯姻的例子,幾乎這文件100%被打槍,而叫加籍配偶花錢消災的去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宣誓!問題全出在中華民國偉大的戶政機關公務員不瞭解單一國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戶政資料核發的最高層級不同。大個兒就層很哀怨的跟我說,因為他是BC省居民,他最多就只能拿到BC 省政府給的婚姻狀況查詢證明,無法拿到聯邦政府發的,因為根本沒那東西。
老媽雖然年過60了,好歹也是個政治學系的教授來著。我想這些問題她該懂吧?果然這次問對人了,老媽一聽我的敘述,立即抓到重點。不但解釋了臺灣和加拿大政體的不同,以及各種行政權的最高權責機關之外,還附加了一句我最愛聽的:「要是妳拿大個兒的單身證明去問,哪個人再刁難妳,請他回去重讀政治學。高普考有考的呀!」是的,高普考有考,但是公務員不會,也不在意、也不想幫妳解決問題。
我是不懂,省政府發的單身證明竟然效力不及這個老外去他國家的駐外館隨便宣誓?好在,我真的很幸運,這次遇上了講理的人,總算是承認了大個兒的單身證明了。當然我帶去的都是影本,而且還心機很重的,把宣誓書樣本中,那段「代表處無法認證宣誓人所述屬實字樣」畫線。承辦阿姨很熱心的拿我帶去的各樣原文、中文翻譯件,問過長官,我全程偷用錄音筆錄音呢!好在這位阿姨是個明理之人,她說大個兒所在省分出具的那張證書有效,只要經過台北駐溫哥華代表處驗證過,帶來臺灣馬上就可以用了。真是太開心啦!但是雖有錄音,我還是覺得不保險,於是阿姨看我面露憂愁,拿出一張名為「新北市戶政事務所一次告知單」的文件,共兩聯,是複寫的。她在上面勾選我要辦理結婚登記,攜帶文件處寫了外籍配偶所需要的證件、文件名稱,然後她蓋章,也請我簽名了。她笑著跟我說: 「這樣妳安心了。等要登記時可以直接拿這張來找我,或者出示給其他承辦人員看,也能辦妥。」
呵呵,拿到白紙黑字又畫了押的通知單,我當然安啦!就快樂的回家去,還不忘打電話給阿母,告知這個好消息。她竟然很理所當然似的說,早就跟妳說,還是有講理的人啦!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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