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返回新竹,在信箱看到一封英文信。原以為是美國加州司法部終於要給我無犯罪紀錄證明了。提著大包小包上樓後,拆開信,才發現是CIC寄了補件信,跟我要五張兩吋大頭照。
真奇怪!這種東西不是一開始就應該寫在check list裡面,請申請人附上?為何要都等到sponsorship通過了,才跟我要呢?不管了,有消息就是好事。所以我火速到清大夜市的沖洗店,洗了一組兩吋照,乖乖填好信封上要求的資料寄出。
除了收到這封信的好消息外,中午還跟好久不見的Teresa在公館碰面。一起吃了壽司、還逛了一下台大校園。上次見她已經是2011年二月,我們在北京碰頭。一晃眼竟然快兩年沒見面了。她也已搬回波士頓,繼續大學的學業。她一點不像27歲的人,還是那麼小的個子、嘰嘰喳喳像隻小麻雀,跟她在一起幾乎都是很開心的。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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