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4日

Santa Monica 的午後時光

到LA之後因為住在朋友家,和他妹也混熟了。這個小我一歲的妹妹,高中三年級從香港來美國唸書,也待了11年了。

很多華人來此,還是混華人圈。你會發覺這些移民幾乎還是跟自己的同鄉來往,或是至少說同樣語言的同胞來往。我的感覺是,這樣何必來呢?扯遠了,總之我來之後,她就提過幾次要一同出遊。

早上10點多她把賴床的我叫醒,大概11點出門。先去餃子館吃午餐,本來計劃去Getty Center看展覽,但是開了老半天的車,到了才發現今天已經客滿,不再收客人。既然我們都出來了,就決定到Santa Monica去逛逛。

這裡其實就像西門町步行區。整個3rd street都是步行街。我在Zara買了一件襯衫,後來又到Clark買了一雙減價的氣墊高跟鞋。Danna也看上一雙,所以我們倆都在這家店砸錢了。沒辦法,知道台灣Clark價位的人,絕對會跟我一樣覺得不買可惜。減價後一雙含稅64USD,這在台灣只能買一隻腳吧?心裡一直想,新添的那些化妝工具都不知道有沒有20kg重了,回去已經要超重,結果還是忍不住買了。

整個3rd street就是很悠閒的感覺。我們兩個女人就這樣慢慢的逛,盡情的試穿,最後在露天的冰淇淋攤上吃了好吃的frozen yogurt。我選草苺的topping,她選了黑莓、藍莓和草莓三種綜合的Topping。就這樣看著街上來來往往的人,有一搭沒一搭的聊天。

去停車場的途中,我們又晃進H&M。這家的衣服材質非常的普通,但是因為便宜,型也不錯,在美國算是很受歡迎的牌子。

今天是情人節,但兩個女人不想跟一堆情侶搶餐廳,決定離開Santa Monica回華人聚集的Alhambra吃晚餐。吃到飽麻辣鍋15USD。就是一個價錢,可以無限制的一直點。我們回程遇上塞車,走平面道路經過Beverly Hill回到這一區,所以近去已經八點了。但是吃了三輪,出來已經是10點。整整在外頭晃蕩了快12小時。回到家兩人都累翻了。提著手上的血拼戰利品,挺高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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